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春节前后对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2年1月19日结算时起,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简称“PTA”)、菜籽油、甲醇和普通小麦301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6%。
二、2012年1月30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PTA、菜籽油、甲醇和普通小麦301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硬白小麦、优质强筋小麦和白糖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