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该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了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完善会员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自律规则,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投资者类别以及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为使自律规则的相关内容更具有操作性和适用性,集众所长,吸纳来自市场的智慧,我协会现面向银行、基金、证券、期货行业征集“期货行业投资者与产品风险等级适当性匹配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要求
1、方案说明。请充分阐述方案设计思路和理由。
2、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形式呈现)。
(1)投资者分类。包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了解投资者信息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第八条规定的认定专业投资者的具体标准和工作要求;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对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管理的具体标准和工作要求;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资者类别转化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第十三条规定的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类别。
(2)产品分级。包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本行业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目。
(3)适当性匹配。包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在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后,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按照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投资者与产品进行适当性匹配的具体标准和操作操作。
二、方案提交
方案提交以单位名义参加,请将投稿方案的电子版发至ieo@cfachina.org,投稿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投稿时请将电子邮件主题命名为“投资者适当性-单位名称”,并附具体联系方式。
三、方案评审
协会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投稿方案进行优选。征集活动设入围奖5名,入围单位将获得协会特别奖励。
特此通知。
联系人:肖赞
联系电话:010-88086367
邮箱:ieo@cfachina.org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17年2月7日
相关链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