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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烟煤与褐煤掺配鉴别方法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18 18:34:56| 浏览次数:920

《动力配煤规范》(GB 25960-2010)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无烟煤和褐煤不应相配”,并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明确相关鉴别方法,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委托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课题研究工作,通过对典型煤源采样、检验和统计分析,得出依据镜质组反射率分布范围有效鉴别无烟煤和褐煤掺配的研究成果并通过了专家鉴定。

为进一步促进动力煤期货市场平稳运行,现将《无烟煤与褐煤掺配鉴别方法及使用说明(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郑商所,截止时间为 2017年3月10日。

邮箱:fnbservice@czce.com.cn

咨询电话:0371-65610581 0371-65610853

附件:无烟煤与褐煤掺配鉴别方法及使用说明(征求意见稿)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月2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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