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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凤生、赵立刚通报批评等处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18:30: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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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某期货公司客户王凤生(客户号:02633366)账户与某期货公司客户赵立刚(客户号:00902985)账户,于2016年12月28日、29日交易日在NI1711合约上对敲交易相互成交6笔18手,导致王凤生账户向赵立刚账户转移资金10580元。

王凤生、赵立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1、给予王凤生、赵立刚通报批评的处分。

2、暂停王凤生、赵立刚账户开仓交易1个月。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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