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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孙凤霞、何煜民通报批评等处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18:30: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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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某期货公司客户孙凤霞(客户号:02196329)账户与某期货公司客户何煜民(客户号:00646096)账户,于2017年1月24日交易日在HC1711、HC1712合约上共进行对敲交易5笔80手,导致孙凤霞账户向何煜民账户转移资金31050元。

孙凤霞、何煜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1、给予孙凤霞、何煜民通报批评的处分。

2、暂停孙凤霞、何煜民账户开仓交易3个月。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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