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期盼已久的创新业务踏上破冰之旅。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日前,《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调查问卷》(下称《调查问卷》)下发到期货公司,《调查问卷》对期货公司拟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内容、依据、盈利方式、条件、业务规范管理和风险隔离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据悉,《调查问卷》主要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期货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包括期货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名称、实际控制人名称、取得的业务资格以及员工总数等情况,同时还包括期货公司最近两年的分类评级结果、最近一次技术评级结果、研发团队建设情况及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设置、人员数量、学历、从业经历和研究方向等)。
《调查问卷》第二部分主要针对期货公司及其客户对投资咨询业务的看法。《调查问卷》对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所应包含的内容及市场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需求和意向进行了调查,包括机构客户是否需要期货公司提供套保方案、客户是否愿意就投资咨询业务付费、客户是否曾就投资咨询业务付费以及具体收费方式是什么。
《调查问卷》对期货公司从事投资咨询业务、设计套保方案的基本依据和信息来源,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的盈利方式以及期货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所需具备的主要条件进行了调查。此外,《调查问卷》还对接受投资咨询的期货公司业务人员及高管人员是否需要具备专门的从业资质,是否需要按照商品和金融品种进行区分,具体要求可以有哪些;期货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日常业务规范要求应当包括哪些;期货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主要风险是什么,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何防范;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是否应与其他业务隔离;对于打击非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有何意见和建议等五方面问题进行了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问卷》中还列出了“贵公司是否经常性开办专题培训会、讲座、报告会或发表期评文章、公开发表媒体意见”,“贵公司是否曾在网络、电视等公共媒体上发表期评”等问题。
据了解,目前监管层针对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拟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业务资格、从业人员资格、业务规则和监督管理等规定,《调查问卷》的结果或许将作为制订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参考。“在期货投资咨询、境外代理和CTA三项创新业务中,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或将率先出炉。”有关业内人士分析,不仅如此,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开展情况或许还将作为CTA业务试点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第四十二条和四十三条,期货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作为确定新业务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据悉,根据第二次分类监管的结果,A、B、C、D、E类公司的数量分别为18、44、71、29、2家。而从A类公司的区域分布看,浙江5家,北京4家,上海2家,广东2家,深圳、江苏、福建、山东和河南各1家。
“在经纪业务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咨询业务的推出对期货公司来说具有积极意义。”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到,一方面它将使期货公司以前所进行的大量研究及增值服务能真正创造价值,改善期货公司的收入结构;另一方面,该业务的推出会使期货公司更加注重专业服务的提升。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认为,由于客户已习惯“免费”,期货公司能否真正从中受益还很难说。但无论如何,咨询业务的行将放开为期货公司创新业务的开展打响了“第一枪”,也为期货公司业务真正走向多元化迈出了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