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筹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组建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辽农商银筹〔2023〕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0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机构名称规范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你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辽宁监管局的监督指导,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辽宁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