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1个业务细则公布之后,原油期货上市的步伐也渐行渐近。作为国内首个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的品种,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能源中心)在合约设计和制度设计等方面做了怎么样的创新?准备工作进行得如何?针对这些问题,能源中心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54. 目前国际上有几个交易所推出原油期货,交易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如何?
答:目前国际上有11 家交易所推出了原油期货。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旗下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和洲际交易所(ICE) 为影响力最大的世界两大原油期货交易中心,其对应的WTI、布伦特 两种原油期货也分别扮演着美国和欧洲基准原油合约的角色。
其他国内/ 区域性或影响力小的交易所的上市原油合约为:迪拜商品交易所(DME)上市的阿曼(Oman)原油;印度大宗商品交易所(MCX)的WTI、布伦特原油;印度国家商品及衍生品交易所的布伦特原油;日本的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的中东原油;俄罗斯交易系统股票交易所的布伦特、Urals 原油;新加坡商品期货交易所(SMX)的WTI 原油; 泰国期货交易所(TFEX)上市的布伦特原油;阿根廷的罗萨里奥期货交易所(ROFX)的WTI 原油;南非的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JSE)上市的原油期货等。以上合约2016 年的交易量见附录6。
55. WTI 和布伦特期货的标的是什么种类的原油?
答:WTI(West Texas Intermediate)是美国西德克萨斯中间基原油,它是一种轻质低硫原油。而布伦特原油(Brent Crude)是出产于北大西洋北海布伦特和尼尼安油田的轻质低硫原油。
56. 国际原油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有哪些?
答:原油现货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原油出口商(例如卡塔尔国家石油公司)、炼厂(例如中石油)、大型国际石油公司(例如壳牌石油)、贸易商(例如摩科瑞)、银行(例如摩根士丹利)等。
原油期货市场的参与者更为广泛,不仅包括以上提到的原油现货市场参与者,还包括对冲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个人银行、散户投资者、以及成品油涉油企业,如航空公司、船运公司等。
57. 不同的原油在交易上为何存在价差?这种价差是否会无限扩大?
答:不同的原油在现货市场上确实有价差。首先是因为不同油种之间的品质差别(比重、含硫量等指标)比较大,一般轻质低硫的原油价格较高,重质高硫的原油价格较低。其次,同一油种不同阶段开采出来的原油品质也会有差异。第三,由于供需情况的变化也会导致价差的变化,比如专用某类原油的炼厂发生火灾关闭,往往会导致该原油相对其他油种价格降低。第四,同一种油在不同地区的价格也会不同,因此同一种油也会有地域价差。
价差一般不会超过一定的范围,否则就可能存在套利空间。同时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开采商会减少低价油开采,买家增加低价油的购买,逐渐将价差拉回合理区间。
58. 什么是做市商?做市商制度对期货市场的意义?我国原油期货是否准备引入做市商制度?
答:期货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是指在期货市场上,为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投资者作为指定交易商,不断地向市场报出所负责期货合约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账户与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做市商制度的意义在于在市场交易清淡时,通过连续不断地报价,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同时确保各月期货合约有连续的报价,这对于新上市的合约、远期不活跃月份的合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引入做市商制度需要配套出台相关法规及细则,明确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能源中心正在积极研究。
答:不是,也可以采用现金结算的方式,如洲际交易所的布伦特原油具有发达的现货市场,其期货合约就是根据现货价格以现金结算。实物交割与现金结算相比的优点在于它与现货市场相连,其交割价最终会回归到现货价格,以至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融合度非常高,便于期货市场更好地为现货市场服务。
我国已上市的商品期货,包括原油期货均采用实物交割模式。
答:我国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旨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为企业持续经营提供风险屏障。此外尽管欧美已有成熟的原油期货市场,但其价格难以客观全面反映亚太地区的供需关系。推出我国的原油期货将有助于形成反映中国以及亚太地区石油市场供求关系的基准价格体系,通过市场优化石油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建设原油期货市场是我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重要实践之一。
61. 国家各部委为原油期货出台的配套政策有哪些?
答:原油期货在上市推进中,得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人民银行、外汇局、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并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主要包括:
2015 年4 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2015 年6 月,证监会出台《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开户、结算、保证金收取及存管要求等;2015 年7 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做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原油期货交易计价和结算货币、人民币相关账户的开立和收支范围、计息方式、专户管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要求等;2015 年7 月,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外汇相关账户的开立和收支范围、结售汇业务、计息方式、专户管理、国际收支申报等;2015 年8 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支持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这些政策的推出,为能源中心原油期货产品提供更便捷、更贴近国际市场的交易方式奠定了扎实基础,为境内外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提供了便利条件。
答:我们确立了“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的基本思路。“国际平台”即交易国际化、交割国际化和结算环节国际化,以方便境内外交易者自由、高效、便捷地参与,并依托国际原油现货市场,引入境内外交易者参与,包括跨国石油公司、原油贸易商、投资银行等,推动形成反映中国和亚太时区原油市场供求关系的基准价格。“净价交易”就是计价为不含关税、增值税的净价,区别于国内目前期货交易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的现状,方便与国际市场的不含税价格直接对比,同时避免税收政策变化对交易价格的影响。“保税交割”就是依托保税油库,进行实物交割,主要是考虑保税现货贸易的计价为不含税的净价,保税贸易对参与主体的限制少,保税油库又可以作为联系国内外原油市场的纽带,有利于国际原油现货、期货交易者参与交易和交割。“人民币计价”就是采用人民币进行交易、交割,接受美元等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使用。
答:能源中心作为中央对手方,在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以净额方式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同时,能源中心在《交易规则》中还明确规定,已经成交的交易指令、了结的期货交易持仓、收取的保证金、已经划转或者完成质押处理的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配对完成的标准仓单等交易、结算和交割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以及采取的违约处理措施,不因会员进入破产程序而使得相关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被撤销或者无效;会员进入破产程序,能源中心仍可以按照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对会员未了结的合约进行净额结算。
64. 作为第一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如何强化风险管理?
答:风控方面,严格遵守目前国内期货市场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期货保证金制度、一户一码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等,同时针对境外交易者的风险特征和原油期货交易的特点,积极落实境外交易者适当性审查、实名开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强化资金专户管理和保证金封闭运行,推动与境外期货监管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跨境联合监管和案件稽查办法。
65. 原油期货市场运行模式将延续现有其他期货品种的哪些制度并制定哪些细则?
答:原油期货市场以我国现有的期货市场运行框架为基础,坚持一户一码制度、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实物交割制度、风险控制度等基本制度不变。对境外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的参与资质及外汇资金、风险管理制订专门的配套法律和规则细则。
答:我国原油期货合约如下:
答:选择中质含硫原油的理由:一是中质含硫原油资源相对丰富,其产量份额约占全球产量的44% 左右;二是中质含硫原油的供需关系与轻质低硫原油并不完全相同,而目前国际市场还缺乏一个权威的中质含硫原油的价格基准;三是中质含硫原油是我国及周边国家进口原油的主要品种,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统计数据,我国2016 年进口原油3.81 亿吨,其中来自中东地区的原油1.83 亿吨,占比高达49%,形成中质含硫原油的基准价格有利于促进国际原油贸易的发展。(见附录6)。
68. 为什么不能单纯以国产原油作为我国原油期货的合约标的?
答:国产原油基本上由各石油公司就地、就近消化,国内目前没有原油现货市场。而且我国原油经营还未放开,国产原油没有市场卖出方,市场属性差,难以控制成本。
因此,我国原油期货的可交割油种不能单纯依靠国产原油,还要考虑主要的进口原油。
69. 为什么不能以单一进口原油作为我国原油期货的合约标的?
答:单一进口原油贸易数量不够大、易操纵、缺乏代表性,若以其作为我国原油期货的合约标的,将严重影响该原油现货流向和现货市场定价,长期易出现路径依赖,对产油国的市场定价权和原油实际流向、用户分布产生较大影响。产油国一般都不愿意出现垄断市场的现象。因此,不能以单一进口原油作为我国原油期货的合约标的。
70. 我国原油期货的挂牌合约如何规定,和境外有什么区别?
答:我国原油期货挂牌合约拟定为36 个月以内的合约,其中最近1-12 个月为连续月份合约,12 个月以后为季月合约。国外成熟原油期货市场的挂牌月份一般较长。布伦特原油期货挂牌合约为96 个连续月份。WTI 原油期货挂牌合约为挂牌未来9 年的合约:交易当年及其后5 年的连续月份合约;第6 年及后续的6 月和12 月合约。迪拜商品交易所阿曼原油期货合约的挂牌月份为交易当年及其后5年月份挂牌。当年12 月合约交易终止后,将新增一个日历年。
考虑到我国期货市场一般远期月份合约交易非常清淡,所以市场发展初期最远挂牌月份暂定为36 个月,未来能源中心将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的需求来进一步调整挂牌月份。
71. 我国原油期货市场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期是如何规定的?与国外期货合约有什么区别?
答:我国原油期货市场的最后交易日是合约月份前一月最后交易日。例如:1706合约,最后交易日是2017 年5 月30 日。交割日期是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仓单交割)。
纽约商品交易所 WTI 的最后交易日的规定是:当前交割月交易应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二十五个日历日前的第三个交易日停止。若第二十五个日历日不是交易日,交易应在第二十五个日历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的第三个交易日停止。例如:1706 合约,最后交易日是2017 年5 月22 日。纽约商品交易所 WTI 采用实物交割,交割期是:交割月第一个工作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洲际交易所布伦特的最后交易日的规定是:合约月份前第二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例如:1706 合约,最后交易日是 2017 年4 月 28 日。采用现金交割,现货市场发达,为期货交割提供了权威结算价。迪拜的最后交易日是合约月份前第二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例如:1706 合约,最 后交易日是 2017 年 4 月 28 日。迪拜商品交易所采用实物交割,交割期是: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完成交割申请和配对,最后交易日后一个月内完成交割。
72. 我国原油期货的交易时间与国际主要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有何区别?
答: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WTI 原油期货的交易时间是: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Globex 电子交易平台,周日—周五,纽约时间/ 东部时间18:00 -次日17:00,每日17:00 开始休息60 分钟。
洲际交易所布伦特原油期货的交易时间是:纽约:20:00- 次日18:00,伦敦:01:00-23:00,新加坡:08:00 至- 次日06:00。迪拜商品交易所阿曼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电子交易:开始时间为周日北美中央标准时间/ 中部夏令时(CST/CDT)1600,周一至周四为CST/CDT1645,结束时间为次日周一至周五CST/CDT 1600。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的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9:00 - 11:30,1:30- 3:00,连续交易时间由能源中心另行发文规定。交易时间相对较短,未来能源中心将在连续交易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延长原油期货的交易时间,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注:
1、图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美国时间为标准时间(CST)换算,夏令时需在此时间上提前一小时。
73. 我国原油期货合约对应的现货参考价格是什么?
答:我国原油期货采用保税交割,交割油库位于中国沿海的保税油库,因此我国原油期货对应的现货参考价格应当是中国沿海保税原油的现货价格。对于交割卖方来说,交割价格为保税油库交货的到岸价格,对于交割买方来说,交割价格为保税油库提货的离岸价格。以中东阿曼原油为例,阿曼原油在中东起运港的离岸价格、加上运往中国港口的相关运费、保险费等,以及运达中国港口的相关港口、码头和入库费用,就等于中国港口阿曼原油的理论交货价格。
74. 我国的原油期货方案和目前国际上几个主要原油期货品种有什么区别、联系?
答:我国的原油期货方案和目前国际上几个主要的原油期货品种在交割等级、合约大小、报价单位、交易时间、挂牌月份等多个方面都有所不同。以下表总结:
答:首先,原油市场是一个非常国际化的市场,原油的贸易是开放的,贸易流向也是多边的。我们建立一个国际化的原油期货市场,可以更准确的反映原油现货市场的真实情况,从而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
其次,我国的原油对外依存度超过50%,在原油市场上我国是天然的买家。我们对国际参与者开放,有利于买卖双方的平衡,从而建立一个更健康的市场机制。
第三,引入国际参与者,才能准确的反映亚太地区的原油市场的供需平衡,有了国际投资者的参与,可以更有效的增加我国在国际原油市场的话语权。
76. 目前国际上原油现货和期货交易主要集中在哪些国家和地区?
答:目前国际上原油的现货交易最主要集中在欧洲的北海和地中海、美国、新加坡和中东地区,其对应的欧洲、美国和亚太地区也是全球最大的原油消费区。而全球三大原油期货则分别是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 集团)旗下的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的西德克萨斯轻质油期货合约(WTI)、位于伦敦的洲际交易所(ICE)的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和阿联酋迪拜商品交易所(DME)的阿曼原油期货合约。
答:四种参与模式包括:
模式1,境内期货公司会员直接代理境外客户参与原油期货;
模式2,境外中介机构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后,委托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一户一码)参与原油期货;
模式3,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参与原油期货(直接入场交易,结算、交割委托期货公司会员进行);
模式4,作为能源中心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参与原油期货;
78. 境外哪些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如何参与?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 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包括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有历史交易经验,申请交易编码前5 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或者等值外币,具有健全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等。此外还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能源中心的业务规则,同时能源中心鼓励相关企业在原油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 除需要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能源中心的业务规则外,还需要遵守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同时能源中心鼓励相关涉油企业在原油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对于境外投资者,一是可以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代理参与交易;二是可以通过境外中介机构,并由境外中介机构委托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参与交易;三是可以通过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代理参与交易;四是可以申请作为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直接参与交易。
答:一是可以直接以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方式从事代理业务,二是与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建立委托关系,代理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
80. 境外个人投资者如何参与我国的原油期货市场?
答:境外个人投资者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包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具有历史交易经验,申请交易编码前5 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 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等。境外个人投资者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 除需要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能源中心的业务规则外,还需要遵守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境外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
81. 境内哪些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有哪些限制条件?
答: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包括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有历史交易经验,申请交易编码前5 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或者等值外币,具有健全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等。此外, 还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能源中心的业务规则,同时能源中心鼓励相关企业在原油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82. 境内个人投资者如何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有哪些限制条件?
答: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的境内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包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具有历史交易经验,申请交易编码前5 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 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等。 此外还需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能源中心的业务规则,同时自然人不能参与原油期货的实物交割。
83. 我国原油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和交割结算价怎么确定?国际主要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呢?
答:我国原油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规定为当日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价是最后5 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布伦特原油期货的每日结算价是伦敦时间19:28-19:30 的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WTI 原油期货的每日结算价是纽约时间14:28-14:30 的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间段正是伦敦时间的19:28-19:30,两大交易所采集每日结算价的时间段是重叠的。迪拜商品交易所阿曼原油期货合约每日结算价是新加坡时间16:25-16:30 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新加坡时间16:30 相当于迪拜时间12:30、美国中部标准时间2:30、或者美国中部夏令时3:30。
布伦特原油期货到期合约多采用现金结算,结算价是基于洲际交易所期货布伦特指数在到期日的价格。该指数代表了被业界媒体所报导并确认的21 天BFOE(北海布伦特,Forties,Oseberg andEkofisk 四种原油)市场上交易的相关交割月的平均价格,只有媒体公布并经交易所核定的大宗交易(60 万桶)才能被采纳到该指数的计算中。该指数具体计算为以下价格的平均值:(1)21 天BFOE 市场上第一个月(目标计价月)大宗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2)21 天BFOE 市场上第二个月大宗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加上或者减去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价差的简单平均;(3)媒体就21 天BFOE 市场上第一个月大宗交易报价(买入和卖出的中间价)的简单平均。
WTI 原油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阿曼原油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到期合约新加坡时间16:15-16:30 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84. 我国的原油期货市场人民币和美元是否能够自由兑换?是否采用QFII 制度?
答:与QFII 制度不同,我国原油期货市场不对单个境外投资者设置额度限制。原油期货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使用人民币,也可以直接使用美元作为保证金,但美元保证金结汇后方可用于结算。
结汇和购汇应基于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原油期货交易的实际结果办理,只涉及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追缴结算货币资金缺口等与原油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
85. 境外参与原油期货交易的资金可以自由出入吗?
答: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境外汇入人民币或美元资金参与原油期货交易,在境内实行专户存放和封闭管理,不得用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遵循“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可以将资金和盈利汇往境外。
86. 我国原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制度与国际主要原油期货合约的设置有什么区别?
答: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设置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形式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国际上一般没有涨跌停板,或者涨跌停板很大且和熔断机制联合使用。
布伦特原油期货和迪拜商品交易所阿曼原油期货合约都没有涨跌停板限制。WTI 原油期货对每一具体合约,涨跌幅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0 美元每桶。如果有触及涨跌幅限制的报价出现,则启动熔断机制,所有合约暂停交易5 分钟。交易重启后,涨跌幅限制扩大至原来的两倍。
87. 我国原油期货市场实行什么样的保证金制度?与国际主要原油期货合约所实施的保证金制度有什么区别?
答:能源中心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即从该期货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同时,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的形式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结算准备金的管理适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
洲际交易所欧洲结算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结算所均使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制定的保证金系统,称之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标准投资组合风险分析系统(SPAN系统)。SPAN 系统中,计算初始保证金的算法考虑了各种不同策略的盈亏情况,如时间价差、裂解价差和套利等,该算法还考虑了不同合约月份的波动幅度。基于这一原因以及结算会员净头寸结算程序的考虑,初始保证金水平被降至最低水平,且结算所不会因此承担不合理的风险,以确保资金得到充分利用。
洲际交易所欧洲结算所目前的保证金标准是$2,700-3,700/ 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结算所目前的保证金是:近月合约初始保证金$2,700/ 手,最低保证金$2,300/ 手;远月合约逐额递减。迪拜商品交易所使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结算所提供的结算服务,其保证金是:初始保证金$4,750/ 手,最低保证金$3,750/ 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