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主要从商品的交割质量标准、交割方式、交割单位、交割手续费、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格、合约月份、涨跌停板制度和其他条款等十个方面出发,结合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约设计。
燃料是我国液化石油气应用数量最大的领域,具有产品标准化、行业规范化及贸易活跃度较高等特点,大连商品交易所在合约设计时将LPG期货标准品定位为燃料用。
在液化石油气交割的质量标准上,大连商品交易所深入研究液化石油气国家标准GB11174-2011,该国标主要是对燃料用液化石油气的质量、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方面作了相关要求和规定。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大连商品交易所深入了解燃料用途液化石油气的现货市场情况,并构建了液化石油气期货的质量指标体系;还通过替代品及升贴水的方式将进口纯气、化工用途的液化石油气纳入交割体系中,使得液化石油气市场95%的货源可被纳入交割品的范畴。
在交割上,液化石油气在一次性交割和期转现交割的基础上,在合约设计中增加了滚动交割方式。滚动交割是指企业可以在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出交割申请,并按交易所规定程序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滚动交割的方式可促进液化石油气的仓单流转,解决交割月可能面临的库容、货源紧张以及运输困难等问题。除此之外,液化石油气还采用全厂库交割的交割方式,这主要是受到液化石油气市场自身的特点影响。由于我国液化石油气市场暂无第三方仓储企业存在,因此从行业自身特点出发,更加适合采用全厂库交割的方式。
在交割单位和合约交易单位的设定上,考虑到装运槽车的实际装载量以及液化石油气船运装载量,选择装载量的公约数20吨作为液化石油气的交割单位。合约的交易单位则是可以进行期货交易的最小数量,也是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商品数量,在充分了解液化石油气现货市场的基础上,将液化石油气期货的交易单位设为20吨/手。在实际的交割过程中还涉及交割手续费的问题。交割手续费的设立主要是在保证商品流动性的前提下,防止过度投机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报价单位和最小变动价格上,由于我国液化石油气现货市场的报价单位采用元/吨,因此期货报价单位与现货市场报价单位保持一致。在最小变动价位上,假设液化石油气的价格为4000元/吨,在涨跌停板幅度为4%的情况下,要达到涨跌停板,1元/吨的变动单位需要波动160次,2元/吨的变动单位需要波动80次,5元/吨的变动单位需要波动32次。综合考虑将LPG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设定为1元/吨。
在合约月份的设定上,大连商品交易所根据液化石油气现货市场的实际特点,将期货合约设置为连续12个月,即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均为液化石油气期货的交割月份。在合约的其他条款上,液化石油气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