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交割在交割月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完成,分别称为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第三交割日,可以适用的流程包括滚动交割和集中交割。
滚动交割,是指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由卖方提出交割申请,并由交易所组织配对的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交割。例如,纯碱期货2109合约的交割月份是2021年9月,在该月第一个交易日,也就是2021年9月1日,卖方就可以向交易所提出交割申请,如有买方响应,在此后的三个交易日中即可完成滚动交割的流程。
集中交割,是指在合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组织所有未平仓合约持有者进行的交割。例如,纯碱期货2109合约集中交割时,卖方需在最后交易日之后的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9月15日)公布交割信息,并在此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完成集中交割流程。
二者具体交割流程如下:
1、滚动交割
1.第一交割日(配对日)
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同时持有交割月合约和相应品种标准仓单或者车(船)板交割货物的卖方会员,可以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30之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应的标准仓单信息或者车(船)板拟交割货物信息。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
买方会员响应交割申请的,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交割申请,卖方会员可以于申请当日下午2:30之前予以撤销。交割申请仅在申请当日有效。
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交割配对:
(1)响应配对。对于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交割申请,交易所依据买卖双方相对应的持仓量、买卖双方确认申请量和卖方持有标准仓单量,取最小数进行配对。
(2)组织配对。对于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交割申请,交易所可通过计算机系统,先按照“建仓时间最早的法人持仓优先”原则确定参与配对的买方持仓,再按照“先车(船)板、后标准仓单”原则予以配对。
纯碱期货滚动交割的配对方式为响应配对。
2.第二交割日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收取交割通知单。
3.第三交割日
交易所对买卖双方进行交割结算。
最后交易日闭市前,客户可以对其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下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提出不自动平仓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不自动平仓申请的,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其相对应部分买卖持仓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
需要注意的是,最后交易日闭市前,卖方应当将拟进行集中交割的标准仓单数量提交至交易所,交易所按照卖方提交的拟集中交割标准仓单数量、卖方相应合约持仓量和卖方持有的可流通标准仓单数量取最小值,释放卖方保证金。卖方相应数量的标准仓单不得办理注销、转让、质押、折抵,作为保证金等业务。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拟集中交割标准仓单数量的,不释放卖方保证金。
2、集中交割
1.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卖方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布交割信息。
2.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买方挑选卖方公布的交割信息。当日闭市前,买方根据卖方或者交易所公布的标准仓单信息,或者卖方公布的车(船)板交割货物信息,进行自主选择并确认。买方挑选卖方标准仓单及车(船)板交割货物的总数量不超过卖方该合约的持仓量。卖方公布但未被买方选中的车(船)板交割货物,仍按照车(船)板交割方式进行配对。
当日结算时,交易所按照买卖双方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其他仍未配对的未平仓持仓,由计算机系统按照“先车(船)板、后标准仓单”及“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
当日结算后,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收取交割通知单。
3.第三交割日
交易所对买卖双方进行交割结算(见表1)。
表1 纯碱期货交割流程对比
资料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
在买卖双方配对之后,进入到交割结算环节,纯碱期货标准仓单为通用标准仓单,其结算流程如下:
一是第三交割日上午9:00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应当提供可流通的标准仓单。交易所结算部门为买卖双方办理交割结算手续,买卖双方在交割通知单中注明的时间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查收交割结算结果。
二是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后,于第三交割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标准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时结清。
需要注意的是,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而在集中交割中,交割结算价则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交割流程见图1。
图1 交割流程
资料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光大期货研究所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