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交有色字[2009]56号
各会员单位、各指定交割仓库(有色):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通函(2008)422号文,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精炼铜(HS 7403111100)、电解铝(HS 7601101000)、精炼锌(HS 7901111000)均被调出法检目录。为规范期货交割环节,根据我所交割细则相应条款,对进口交割商品的必备单证做如下调整:
2009年1月1日后进口的阴极铜、铝锭、锌锭申请仓单注册时,不再需要提供商检证书,改为提供由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证书,并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五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