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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申报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20:16:58| 浏览次数: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保证市场平稳运行,自即日起,各会员单位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将计划使用或已经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客户信息,以书面形式报交易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程序化交易是指由计算机按照事先设定的具有行情分析、风险管理等功能的交易模型,自动下达交易信号或报单指令的交易方式。程序化交易备案内容详见《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登记表》。

  会员单位未按要求申报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的,交易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相关业务等措施。
  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切实履行申报职责,严禁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联 系 人:张磊

  联系电话:0411–84808620 

  特此通知


附件: 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登记表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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