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相关市场参与者:
为加强对股指期货市场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监管,我所制定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报备指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指引》发布之日前的开户人,应当在2011年4月15日之前按照《报备指引》要求主动完成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申报;《报备指引》发布之日后的开户人,应当在开户时主动完成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申报。
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及配套通知被我所认定为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开户人,应当在2011年4月15日之前按照《报备指引》主动履行申报手续。
各会员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向开户人传达《报备指引》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开户人及时按照《报备指引》要求完成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