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指定交割库(有色金属、天然橡胶、燃料油):
经研究决定,现对有色金属、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指定交割库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调整如下:
一、有色金属指定交割库相关费用:
(一)仓储费
(二)过户费
过户费是指指定交割库在审核标准仓单的所外转让时收取的费用。该费用由指定交割库向受让方单边收取。铜、铝、锌的过户费由调整前的3元/吨调整为1元/吨。
(三)打印费
仓单所有人向指定交割库申请打印纸质仓单的,指定交割库收取100元/张的打印费。
二、天然橡胶指定交割库相关费用
(一)仓储费
入库费由调整前的15元/吨调整为25元/吨;
仓储费由调整前的每天0.8元/吨调整为每天1元/吨;
出库费由调整前的15元/吨调整为25元/吨。
(二)过户费
经过本次调整,我所取消天然橡胶过户费。
(三)打印费
仓单所有人向指定交割库申请打印纸质仓单的,指定交割库收取100元/张的打印费。
三、燃料油指定交割库相关费用
(一)仓储费
储存费由调整前的每天1.2元/吨(含加温费)调整为每天1.4元/吨(含加温费)。
(二)过户费
经过本次调整,我所取消燃料油过户费。
(三)打印费
仓单所有人向指定交割库申请打印纸质仓单的,指定交割库收取100元/张的打印费。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