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2012年度第一批食糖国家临时收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华孚集团,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
为了稳定食糖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启动食糖国家临时收储,数量暂定100万吨。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国家第一批收储数量先按50万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和价格
收储的食糖为2011年10月份以后生产的白砂糖,质量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06一级及以上。收储基础价格为每吨6550元(南宁车板交货价,含税),加上运到承储仓库的运杂费,作为送货到库最高结算价。承储仓库和到库最高结算价见附表。
二、收储方式和时间
本次收储在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制糖企业每次交储数量为300吨的整数倍。收储实行到库检验验收制。
收储开始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
三、贷款和结算
收储国产食糖所需资金及相关费用,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贷款。成交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和成交价向供货方付清有关款项。
四、有关要求
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要认真组织好此次国产糖收储工作,落实各项具体措施,按时将收储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要确保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要做好国产糖收储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保证收储工作顺利实施。
国产糖收储具体交易办法及各库点收储数量由商务部另行发布。
附:
第一批50万吨收储库点及最高到库结算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财 政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