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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调整各品种最低保证金和涨停板幅度
发布时间:2023-05-18 19:45: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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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5%,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6%,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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