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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施行新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8 19:40:52| 浏览次数:
为有效发挥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大商所于近日公布了新制定的《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新套期保值实行资格认定和额度管理制度,将极大地便利现货企业套保交易开展、有效降低套保成本。

新套保办法对套保资格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应当具备与套期保值交易品种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应当提交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持仓额度管理方面,新套保办法规定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套期保值持仓与投机持仓合计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投机持仓限额,需要增加套保额度的可以申请增加。

交易所可以对套期保值交易的保证金、手续费采取优惠措施;在化解市场风险、按有关规定实施减仓时,将按先投机持仓后套期保值持仓的顺序进行减仓。

为加强对套保交易的监督管理,防范虚假套保申请和市场操纵,新套保办法对加强套保申请、交易相关情况监督检查、因重大变化或者有影响套期保值交易资格情况发生时企业及时报告、交易所对套保资格和套保持仓可增加额度进行调整等情况进行了规定,还对具有套保资格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超仓、频繁进行开平仓交易、影响或者企图影响市场价格,在套保申请及交易中有欺诈或违反交易所规定行为的处理也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新套保办法将自2012年10月8日起开始实施,原《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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