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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监控中心发布连续交易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5-18 19:36:19| 浏览次数:
昨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就上期所贵金属连续交易发布注意事项并发函致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要求报送每日17时各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余额以及上一交易日17时至本交易日17时之间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的出入金明细数据。

注意事项明确,参与连续交易的期货公司应在2013年7月5日前将数据报送系统升级至《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对期货公司报送数据的要求(4.0版)》或以上版本,对于到期未升级的期货公司,中心将提请上期所禁止其参与连续交易。

连续交易制度实施后,各期货公司应将上一交易日17:00时(不含17:00时)至本交易日17:00时(含17:00时)之间出入金计入当日结算数据。每个交易日17:00时以后发生的出入金计入下一个交易日结算数据。如果期货公司结算开始时间早于当日17时,则结算开始后至17时间应不再办理出入金;如果期货公司结算开始时间晚于17:00,则应将17时至结算开始时间之间办理的出入金计入下一交易日的结算数据。

此外,为避免因电子时钟误差等因素引起期货公司与银行将同一笔出入金划分入不同交易日,各期货公司应尽量避免在17时前后十分钟内办理出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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