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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双节”风控措施公布
发布时间:2023-05-18 19:34:28| 浏览次数:
昨日,上期所、郑商所和大商所分别公布了“双节”期间各上市品种的风控措施。

上期所方面,在中秋节前(9月17日结算时)将全部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上调不超过1个百分点,中秋节后(9月23日恢复交易后)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不作恢复。国庆节前(9月27日结算时)再将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在中秋节的基础上上调不超过两个百分点,保证金比例上调至中秋节后首个交易日出现停板时对应的保证金水平;国庆节后(10月8日恢复正常交易后),将螺纹钢、铅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比例分别调整至4%和6%,线材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比例调整为5%和7%,其他品种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同时,针对中秋假期,上期所连续交易从9月18日起休市,至9月23日恢复正常交易。针对国庆假期,连续交易从9月30日起休市,至10月8日恢复正常交易。

郑商所方面,9月17日结算时起,将强麦、普麦、早籼稻、菜籽油、油菜籽和菜籽粕等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6%,9月2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恢复至调整前水平。9月27日结算时,各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9月30日起,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大商所方面,9月17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豆粕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9月23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9月27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焦炭和焦煤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豆粕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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