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字〔2014〕73号
各会员单位:
《
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以下简称《指引(修订)》)已经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的备案与报告工作,协会修订了《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于《指引(修订)》发布之日实施。
2013年2月1日协会发布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备案工作规程(试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方案评估工作规则(试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第1号)——业务方案评估材料内容》、《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第2号)——备案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第3号)——日常报告与信息披露规范》同时废止。
各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公司要切实按照《指引(修订)》及配套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各公司在落实《指引(修订)》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我会反映。
联系电话:010-88087213
电子邮箱:chuangxinbu@cfachina.org
特此通知。
附件:1.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
2.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第1-7号)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附件1: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doc
附件2: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第1-7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