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
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于今日(11月14日)发布修订后的《中国金融
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于2015年7月1日起,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双方举手交割模式调整为卖方举手交割模式,并取消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的交割门槛。
前期,从简化交割业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国债期货实物交割采用双方举手交割模式,即在滚动交割期间,只有在买卖双方都申报交割意向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交割。从前四次实物交割经验来看,会员风险管理能力强,市场参与理性,无交割意愿的客户均主动在最后交易日进入集中交割前平仓,未出现一例交割违约的情况,市场建议借鉴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经验,实行卖方举手交割模式。
在卖方举手交割模式下,卖方提出交割申请后,交易所将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与买卖双方举手模式相比,实行卖方举手交割模式有助于期现货价格收敛,提高卖方资金和可交割国债使用效率,真正实现滚动交割防范逼仓风险的优势,为未来国债期货市场的大发展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调整是为更好地服务市场,深化市场功能发挥,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以进一步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