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为贴近市场需求,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夜盘交易时间相关规则进行了调整,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则修正案施行时间
自2015年5月8日起施行。
二、夜盘交易时间的调整
交易所自2015年5月8日21:00起(即自5月11日的夜盘交易小节起)调整夜盘交易时间。
夜盘交易小节时间由原来的前一自然日21:00至当日2:30(周一夜盘交易时段为上周五的21:00至周六的2:30)调整为前一自然日21:00至前一自然日23:30(周一夜盘交易时段为上周五的21:00至上周五的23:30)。
三、调整夜盘交易时间的品种
现有夜盘交易的全部品种,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铁矿石、焦炭、焦煤。
请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根据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引,认真做好夜盘交易时间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
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每周设5个交易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一个交易日分为夜盘和日盘交易时段,夜盘交易设一个夜盘交易小节,时间为前一自然日21:00至当日2:30(周一夜盘交易时段为上周五的21:00至周六的2:30)具体交易时间由交易所另行通知;日盘交易分三个交易小节,分别为第一节9:00-10:15、第二节10:30-11:30和第三节13:30-15:00。开展夜盘交易的品种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
注: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省略号)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