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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第4季度私募基金信息更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19:01:59| 浏览次数: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所有私募基金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投资情况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请于2015年1月15日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https://pf.amac.org.cn(建议使用IE浏览器),更新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私募基金相关变更信息;于2015年1月29日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更新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相关变更信息以及重大事项相关变更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相关更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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