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完善期货中间介绍业务规定,尽快研究解决居间人问题”的要求,加强对期货公司委托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自律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在行业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起草了《期货公司委托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委托机构开展中间介绍业务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同指引》),拟用于规范期货公司委托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管理办法》和《合同指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电子邮箱:zhangqiming@cfachina.org
2. 传 真:010-88087060
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八层自律监察部,邮编:10014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
附件:
附件1-期货公司委托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期货公司委托机构开展中间介绍业务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关于《期货公司委托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期货公司委托机构开展中间介绍业务合同指引》的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