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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热力供热合同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
发布时间:2023-05-18 18:50: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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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6年5月6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供热合同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华源热力”)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华源热力”的转让业务。

二、“华源热力”设立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华热01”,证券代码为“116147”,到期日为2017年1月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华热02”,证券代码为“116148”,到期日为2018年1月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华热03”,证券代码为“116149”,到期日为2019年1月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华热04”,证券代码为“116150”,到期日为2020年1月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华热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华热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华热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华热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华源热力”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华源热力”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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