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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期货公司开展期权业务承诺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18:32:21| 浏览次数: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期权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请通过期权上市前现场检查并拟开展期权业务的各会员单位于3月22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期货公司期权业务开展承诺函》(附件)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我所指定邮箱,并同时将原件寄送至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服务部指定联系人。

承诺函寄送联系人:侯梦奕、任曾

联系电话:0411-84808476,84808659

电子扫描件发送邮箱:houmy@dce.com.cn

renz@dce.com.cn

承诺函原件邮寄地址:大连市会展路129号期货大厦802房间

特此通知。

附件:期货公司开展期权业务承诺函.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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