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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违规案件处理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18 18:29:16| 浏览次数:

日前,我所对2起以对敲手段转移资金违规案件的调查审理终结。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违规的2名自然人客户给予通报批评并处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和4个月的纪律处分。

请各会员单位和投资者提高合规和风险意识,加强账户管理,防范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告。

附件:违规案件处理情况表.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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