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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关于修改“月度参考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8 18:25:20|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适应现货行业的贸易和计价习惯,方便产业客户套期保值对冲价格风险,经市场调研及反复研究,我所将对目前网站上“数据与行情”栏目下公布的“月度参考价”的计算方式进行修订。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在“月度参考价”的表格中增加“结算参考价”,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结算价 

  结算参考价 = ------------------------------- 

          ( 交易天数) 

  

同时,从2018年1月1日起,“月度参考价”表格中取消“加权平均价”,仅公布“结算参考价”。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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