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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春节期间调整涨跌停板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18 18:00:06| 浏览次数: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9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9年1月3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玉米、玉米淀粉、豆粕、鸡蛋、聚氯乙烯和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8%;将铁矿石、棕榈油、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8%和10%;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和8%;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8%;玉米和玉米淀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豆油和棕榈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6%;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表:2019年春节期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情况

2019年春节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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