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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开启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业务
发布时间:2023-05-18 17:56:52| 浏览次数:

关于开启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业务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9〕219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我所将于6月6日结算时开启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相关业务。业务开启后,交易期间将支持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向交易所申请以对符合条件的持仓进行组合确认的方式建立组合持仓,实时享受组合保证金优惠;同时还将支持套期保值属性持仓参与组合,享受保证金优惠等业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由于相关业务开启时我所提供的结算文件有变化,请各会员单位务必在我所开启相关业务之前做好系统升级工作,以免影响会员单位交易结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5月30日

附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业务提示

为确保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业务平稳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升级

请各会员单位尽快完成系统升级,并与相关系统开发商确认所使用的交易、结算系统均已支持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业务功能。

二、组合说明

我所将支持的各组合策略、组合优先级及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说明如下: 

表1:组合策略说明

表2:组合保证金收取标准

三、盘中组合保证金优惠

客户在盘中有两种方式享受组合保证金优惠:

一是可以通过套利订单实时享受组合保证金优惠。套利合约需属于优惠组合才可以直接享受保证金优惠;若套利合约不属于优惠组合,则按各单腿计算其保证金,其成交形成的持仓记为各单腿持仓。

二是可以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组合策略发送组合申请,将单腿持仓进行组合,实时享受保证金优惠。

需注意,套利订单和组合申请必须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组合下单或申请才能享受保证金优惠。

盘中,客户也可以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组合策略发送解锁申请,将对应的组合持仓进行解锁,变为各合约的单腿持仓,并加收已经优惠保证金。

四、盘后组合保证金优惠

(一)延续目前期货组合保证金优惠思路,交易所结算时按照一定优先级将客户持仓重新组合给予保证金优惠。

(二)客户可以选择申请保留组合资格(需通过会员进行申请),交易所审批通过后,结算时交易所将保留这些客户的盘中组合持仓,且不将剩余单腿持仓进行组合。

五、平仓顺序

(一)在平仓成交过程中,交易所释放保证金遵循先平单腿持仓,后平优惠组合持仓的原则;当平仓需打破优惠组合时,按照优惠组合持仓的优先级从低到高进行打破。

(二)在平仓成交过程中,交易所计算平仓盈亏遵循先开先平原则。

六、套期保值属性参与组合

(一)使用套保属性套利订单,盘中即可享受优惠。

(二)组合申请支持套期保值持仓。

(三)盘后交易所根据既定原则,将客户持仓(包括套期保值属性持仓)进行组合。

组合保证金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黄晓丽 0411-84808727

刘紫薇 0411-8480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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