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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燕:金融监管体系顶层设计确定!
发布时间:2023-04-07 15:49:36| 浏览次数:

  从3月7日发布紫光阁机构改革方案,到3月16日发布《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本轮机构改革构建的金融监管新框架已完整呈现。

  3月7日披露的紫光阁方案,将金融监管框架由原来的一行(央行)两会(银保、证监)调整为一行(央行)一局(金融监管总局)一会(证监会),撤销银保监会。

  彼时,对于2017年设立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稳委”)是否需要调整,以及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如何设计,尚存悬念,颇令业界期待。

  如今,这份刚刚出炉的《方案》,揭晓了这个“谜底”:分别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下称“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下称“中央金工委”),不再保留金稳委。

  这也意味着,在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层面,变成了基于PCC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的金融监管模式。实施了五年的“一委一行两会”金融监管框架,从此将变成中央金融委统一领导下的“一委一行一局一会”的新格局。

  01

  厘定顶层设计

  在《方案》19项改革中,涉及金融的就占了8项,可见PCC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视。

  与3月7日披露的机构改革方案说明相比,本次发布的《方案》,披露了业界所关心的关于金稳委去留的最终结果。

  在“深化PCC机构改革”的章节中,《方案》披露,撤销金稳委,新组建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工委。

  具体内容如下:

  1、组建中央金融委:加强PCC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作为PCC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2、设立中央金融委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的办事机构,列入PCC机构序列。

  3、不再保留金稳委及其办事机构,将金稳委办公室的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办公室。

  4、组建中央金工委: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作为PCC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至此,金融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轮廓清晰地展现出来。在PCC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金融监管模式调整为在中央金融委统一领导下的“一委一行一局一会”的框架。

  有资深金融人士分析认为,在中央金融委统领下的金融监管新框架中,由中央金工委管人,一行、一局、一会管事,其中,央行负责货币政策和审慎监管统筹,一局一会则负责加强微观活动的监管统筹,彼此定位和分工明确,监管逻辑更加清晰、科学。

  熟悉我国金融史的人大概都记得,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金融工委。

  那是在1998年。彼时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加强PCC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在这一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成立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下称“金融工委”)和金融机构系统党委,作为PCC的派出机关。

  金融工委对金融机构党的组织实行垂直领导,拥有中央属金融机构的人事权。彼时央行、证监会、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交通银行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党组改为金融机构系统党委。

  此外,金融工委还建立了金融机构外部监事会制度,以履行部分出资者职能。后来在2000年8月又成立了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根据定位,彼时的金融工委负责领导、保证、管理、监督、协调全国金融工作,其中最重要的职能有二:一是使央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彻底杜绝央行过量发行货币行为;二是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摆脱地方政府干预等。

  1998年6月22日,中共中央金融工委正式挂牌成立,时任紫光阁温副总理兼任金融工委书记,副书记则有五人。

  金融工委成立后,我国彼时的金融监管体系变成“一委一行两会”:金融工委成为全国金融行业的监管者,央行监管银行和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监会监管证券业,原保监会监管保险业。

  1999年5月,根据紫光阁的要求,金融工委还牵头组建了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不过,和如今的银保监会一样,金融工委也只有五年的历史。

  2003年3月24日,金融工委被撤销,同时组建原银监会。

  据了解,彼时金融工委的人事权很大,连国有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干部配备亦由其决定,在一定程度上与一行一两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形成了一定的控制权之争。

  金融工委的消失,一个重要历史背景是我国“入世”后金融监管如何实现协调与合作,实现金融安全。

  2001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筹备小组办公室组织了9个研究小组,其中由国研中心成立的“金融改革与金融安全课题组”提交了一份报告,提出分业监管的金融部(委)、银监会和银监局三种模式。

  最终,2002年2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撤销金融工委,成立原银监会。一年后,在紫光阁彼时制定的机构改革方案中,成立原银监会,成为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金融工委撤销后,其工作人员大部分分流到银监会。

  距离金融工委被撤销20年后,如今拟组建的中央金工委,同样作为PCC派出机关,其核心职责依然是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建工作。

  有业内人士指出,与20年前相比,中央金工委在整个金融监管框架中的方位不同。本次改革后形成的新监管框架,将更加清晰地体现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特别是PCC集中统一领导,对于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大意义。

  02

  金监总局的猜想

  在《方案》的“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一节,涉及金融监管体系的内容主要有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监总局”)、统筹推进央行分支机构改革、证监会将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等六项内容。

  其中,业界尤为关注的是金监总局的组建。

  根据方案,金监总局将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关于金监总局职责的表述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这句话。

  有金融资深人士分析认为,金监总局将承担一切非证券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意味着今后所有金融活动必须持牌经营,并统一纳入监管,而对所有微观金融活动的统一监管的任务,将主要由金监总局来承担。金监总局不仅“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认定和处置,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根据《方案》,金监总局将承接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同时亦承接了原由证监会负责的投资者保护职责,从而实现在消保层面的行为监管的统一。

  有业内人士分析,与五年前银、保监会“二合一”相比,本次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金监总局,可以称为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2.0版本,除了三大监管部门的消保和投资者保护部门需要整合外,现有的内设部门设置和人员调整可能只需微调,相信金监总局的组建将会比较快完成。

  03

  会管单位的归宿

  此外,还需要关注的可能是银保监会旗下的会管单位的变化。

  银保监会成立后,原属银、保监两大监管部门的众多会管单位,由新设的会管经营类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14家会管经营性单位。

  这些经营类会管单位包括华融、东方、长城、信达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民生银行(已交给北京市管理)、农村金融杂志社、中国银行保险报、上海保交所、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此外,银保监会还设有一个负责非经营类社团的管委会。

  据了解,近日银保监会的这两个管委会已确定撤消。那么这些原属银保监会旗下的会管单位将何去何从?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些经营类会管单位有可能划转给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或改制成为其他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等。

  其实,银保监会会管单位的归宿,在《方案》中已有答案。

  在《方案》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一节中提出,为了厘清金融监管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金融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推进管办分离、政企分开,要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当然,这些经营类会管单位的最终归宿,有待金监总局“三定”方案确定。

  3月13日,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会和委务会时表示,优化和调整金融监管领域的机构职责,对于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解决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银保监会将细化政策措施,强化责任担当,精心推进实施,有组织、有步骤地将机构改革任务稳步高效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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