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就职于国内一家
期货公司研发部的分析师小刘有些沮丧,他的烦恼来自于前不久期货公司拿到的《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实行办法(内部征求意见稿第2版)》。根据此份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从事期货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对于2008年才入行的小刘来说,如果最终定稿确认此项限制性条件,就意味着他可能无缘跻身首批期货投资咨询师。“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只能怪自己入行太晚了。”小刘不无遗憾地说。
类似小刘的情况在业内并不少见。对此一家券商系期货公司的研发部门负责人建议,能否将咨询业务人员从业时间的限制适当放宽,比如将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改为3年以上行业研究经历,1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目前市场中一些品种推出时间不长,分析师很难在这些品种上具备3年以上的从业经历。譬如钢材才上市1年多,股指期货则不到4个月,相关分析师不是比较年轻,就是从业年限较短,达到上述要求有不少困难。适当放宽一些条件,有助于扩大选材面,推动行业培育咨询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此外,对于意见稿中关于从事交易咨询和研究分析的两类人员岗位应当独立,不得互相兼职的条款,该负责人表示,以目前期货公司的研究现状,研究人员往往同时承担分析和交易咨询性质的工作,两者之间很难清晰界定和划分。例如,在对行业企业进行套期保值方案设计时,分析师不仅要对行业整体形势进行研究,而且还要跟踪行情变化设计交易策略,这是期货行业自身特点决定的。他建议将上述两类岗位合二为一。
不过,对于适当放宽从业年限的问题,一家传统期货公司的副总表示,3年以上从业经验的要求并不高,行业多年发展沉淀积累了不少人才,可选择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而且,期货本身就是一项对专业技术要求很高的行业,那些经历过市场风浪充分洗礼,投资策略接受过实战检验的从业人员才能取得客户的信任。
尽管这份《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试行办法意见》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各家期货公司对一些条款的看法也有不同意见,但对于目前单纯依靠经纪业务为生的期货公司而言,全力推进事关咨询业务的各项工作已成为行业共识。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推出对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目前市场环境和条件也比较成熟。一方面,这几年来各期货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很大,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队伍,为咨询业务的推出奠定了人员基础;另一方面,随着期货业服务国民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机构客户进入市场,对投资咨询业务有相当大的实际需求。”光大期货总经理曹国宝对期货日报记者说,公司已经将投资咨询业务作为下一步重点发展的业务来做。研发部门前段时间对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多个品种进行了人员再充实,增强了优势品种上的研究力量。另外,为了满足基金、QFII等机构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研发部门在交易策略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准备。
上述那位传统期货公司的副总也表示公司非常看重咨询业务的推出。为此,公司高层还成立了领导小组,分片包干落实各部门在咨询业务方面的工作推进。另外,针对公司研发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单纯依靠研发人员转化为咨询人员有难度的实际情况,该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按照意见稿中的各项条件筛选人员,鼓励尽可能多的员工去考取咨询师的从业资格。这位副总称,公司内有不少从业多年,理论基础与实际经验兼备的业务部门人员,他们也可以胜任投资咨询这一岗位要求。
不过此举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投资咨询业务开闸后,公司该如何平衡各部门间的利益分配,又该如何对研发和投资咨询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业务部门人员转化为投资咨询人员后,收入方面存在不小的落差。”这位期货公司副总表示,其中既要考虑研发报告和交易策略能否转化为实际效益的问题,还要考虑相关部门和人员间的利益平衡。“但可以肯定的是,业务开展初期需要重点扶植,公司会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有一定程度倾斜。”曹国宝也表示,前不久光大期货开会时专门讨论了类似事项,初步意见是将从业务部门的收入中按比例拨出一部分给交易咨询和研发人员。在工作绩效考核中也将适当向相关人员倾斜。
此外,曹国宝认为,对于这项创新业务,期货公司应当审慎对待,不可放得太开走得太快。他表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划清投资咨询业务与代客理财之间的界限,否则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越界。“这也需要监管部门在管理办法中清楚明确地界定投资咨询业务的边界,防止实际操作中出现越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