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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业竞争有望行新规
发布时间:2023-05-10 21:51:14| 浏览次数:

引入“成本测算”概念,遵循“同等服务同等收费”原则

期货日报记者昨日获悉,有关部门近日向期货业广泛征求意见,拟明确规定期货公司和营业部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收取客户手续费,不得以过高比率支付居间人佣金,并提出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要坚决抵制单个客户、单个品种零手续费的倾销行为。

期货业佣金价格战由来已久,部分公司甚至采用“手续费包月”甚至“零手续费”的方式抢占优质客户资源,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多位期货业高管认为,新规从保护客户和整个行业利益的角度出发,有望营造期货业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遵循“同等服务同等收费”原则

根据《关于提升行业服务能力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的要求,期货公司和营业部应当以成本为基础,按照“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测算出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按照承诺标准进行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并非为期货业设定经纪业务“保护费率”,而是引入“成本测算”概念,不同地域、不同期货公司的“最低手续费”可能并不统一。

《实施意见》要求,期货公司在进行成本测算时,应将与经纪业务相关的费用全部分摊至各营业部。营业部的成本包括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金、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总部分摊的费用等,其中业务及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与福利、租赁费、折旧费、办公费用、业务开发和客户维护费用等。

中期协与地方协会将“齐抓共管”

《实施意见》要求,期货公司和营业部要向相关地方协会报备承诺的平均手续费率和居间人佣金比率(上限)。地方协会对实际平均手续费率低于承诺平均手续费率,或实际居间人佣金比率高于承诺居间人佣金比率的行为进行持续跟踪,并对期货公司和营业部进行分析与核查。中国期货业协会受理对期货公司和营业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则的行为,按照相关自律规则给予纪律惩戒。

“地方协会近年来曾尝试通过组织期货经营机构签署自律公约的方式规范行业竞争,但约束力不够,执行力也不强。”某期货公司负责人认为,此次采用中期协与地方协会“联合执法”的方式,将能够保证新规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行业手续费无序竞争的局面有望得到抑制。

分析人士称,期货业手续费无序竞争是由多年来期货行业业务模式单一所致,在投资咨询业务正式推出、境外经纪业务试点开闸、资管业务即将试点的背景下,期货业有望通过开展创新业务,实现业务模式的多元化,从而为恢复正常手续费率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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