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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等,浙江嘉善农商行被罚121万
发布时间:2023-09-23 14:32:03| 浏览次数:
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货币金银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等四项主要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21万元。 三名相关责任人同步领罚。 时任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的汪晓华对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时任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大云支行行长的谢洪对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 时任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罗星支行行长的万州亮对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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