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马交易所毛棕榈油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
毛棕榈油 |
交易单位 |
25吨/手 |
报价单位 |
RM |
最小变动价位 |
1RM/吨 |
涨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0%(现货月除外) |
合约月份 |
现货月及后续的连续5个月,此后为奇数月份直至远期的24个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2:30,下午15:00~18:00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月份的15日中午12:00,若15日为非交易日,则提前到前一交易日 |
交易手续费 |
2 RM/手 |
交割时期 |
合约月份的第一至第二十日,若第二十日为非营业日,则提到前一个营业日 |
交割地点 |
大马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地点 |
交易代码 |
FCPO |
上市交易所 |
大马交易所 |
注:2007年4月2日,大马交易所毛棕榈油交易手续费由3RM调整到2RM。其中,一般交易手续费和自营商交易手续费均为2RM,做市商不收取手续费。
(二)大马交易所毛棕榈油交割品级要求及交割地点
大马交易所毛棕榈油交割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对毛棕榈油交割品质有着严格的要求,交易所共设置三个交割港口供卖方选择。
1.交割品质
品质要求:品质优良,具有商业价值,散装且未经漂白的马来西亚毛棕榈油。
游离脂肪酸含量(FFA,Free Fatty Acid):在输入港口油槽设施的棕榈油脂肪酸含量以油分子量为准。输入港口油槽设备之前不超过4%,输出港口油槽设施不能超过5%。
水份及杂质:不可超过0.25%。
漂白指数(DOBI):输入港口油槽设备之前不低于2.5%,输出港口油槽设施时不能低于2.31%。
2.交割地点
大马交易所毛棕榈油期货交割地点由卖方选择,棕榈油放置于交易所指定的任何一个港口的油槽设施,共包括以下三个港口:北海(Port Klang)、巴生港口(Penang /Butterworth)及巴西古当(Pasir Gudang)。
3.交割单位
大马交易所毛棕榈油期货交割单位为25吨,正负不超过2%。重量差异的结算应该以交割月份的每日结算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依据。计算时间具体规定为:(1)如果交割是在交割月的最后交易日之前完成,日期的计算是从交割月份的第一个营业日到交割日;(2)如果交割是在最后一个交易日或者之后完成,日期的计算是从交割月第一个营业日到最后交易日前一个营业日。
(三)大马交易所毛棕榈油期货相关风险管理制度
大马交易所毛棕榈油期货风险管理制度包括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大户报告和投机持仓限额制度。
1.相关制度的修改情况
2007年3月16日,大马交易所针对新加坡交易所即将推出棕榈油期货交易等国际竞争加剧的情况,为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修改了毛棕榈油期货部分规则,具体包括:
一是涨跌幅度。原有毛棕油期货涨跌停板管理制度为,当市场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的时候,当日的停板幅度为100 RM/吨、第二个交易日提升至150 RM/吨,第三个交易日提升至200 RM/吨。如果现货月之后的所有三个月份合约的结算价格连续达到以上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涨跌停板将继续维持在200RM/吨。若未能延续同方向的涨跌停板,则涨跌停板恢复至100RM/吨。
新规定为除现货月之外的其他交割月份,棕榈油期货交易价格变化区间不可超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10%波动幅度。新规定中,当交易价格触及波幅限定,将进入冷却期。冷却期过后,相关价格波动限制将增至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15%。这意味着,在当前价格上,毛棕榈油期货单日上涨或下跌幅度至多可达300RM/吨,较之当前提高两倍。
二是交割月份。新规定中合约月份将由原先的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最远期合约延至60个月。
三是投机持仓限制。为扩大市场规模,从4月1日开始,大马交易所对毛棕榈油合约执行新的持仓限额标准,将毛棕榈油单月持仓限额从3000手提高到5000手,各月份累计持仓限额从5000手提高到8000手。
四是交易费用。为了吸引投资者,增加交易量,大马交易所还调整了交易和结算收费标准,从4月1日开始,对毛棕榈油合约执行新的交易和结算收费标准,将毛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费用由3RM/手下调到2RM/手,结算费用从原来的4RM /手下降到3RM /手。
同时,大马交易所还计划推出以美元为报价单位的毛棕榈油期货,报价单位将从原来的RM /吨改为美元/吨,通过改变计价单位,使其从一个单纯区域性市场转变为具有明显国际化特征的全球市场。
2.现行风险管理制度
(1)涨跌停板制度
除了现货交易月份外,不得在其它月份的任何一个工作日、以高于或低于前日收盘价10%的价格进行毛棕榈油期货交易,除非发生如下情况:
当至少3个非现货月份合约以涨跌停价格交易,交易所将对所有交易月份合约宣布10分钟的稳定期(冷却期),在此期间交易只能在10%的限制内进行。此后,所有合约交易将中断5分钟,此后所有合约(除现货月份合约)的价格波动限制为前一交易日价格的15%。
如果在上午收盘前不到30分钟内出现10%的价格限制,那么:
a. 合约交易不中断;
b.(除现货月外)在余下的交易时间内所有合约都采用10%的限制;
c.(除现货月外)在下午重新开盘后所有合约采用15%的价格波动限制;
如果在每日尾盘前不到30分钟内出现10%的涨跌停,那么(除现货月外)所有合约都实行10%的涨跌停限制。
(2)保证金制度
大马交易所扩大棕榈油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后,保证金也随之上涨。现货月保证金收取标准由1250RM/手增加到4300RM/手。按照交易所的规定,保证金收取适用于所有合约。大马交易所根据市场的价格波动以及节假日随时调整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约 |
现货月保证金收取标准(RM) |
保证金收取间隔(点) |
现货月套利(RM) |
远期合约套利(RM) |
毛棕榈油(FCPO) |
4300 |
140.00 |
N/A |
375 |
(3)大户报告和投机持仓限额制度
在任何交割月份,若净持仓头寸超过100张,无论是多头部位,还是空头部位,均需要上报。
|
净持仓限额 |
现货月 |
500手 |
除现货月之外单一月份持仓 |
5000手 |
除现货月之外所有月份持仓 |
8000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