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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此|效率与公平究竟能否兼得?
发布时间:2023-09-14 15:59:45| 浏览次数:
经济学家的意见,常常遭到来自经济学界之外的猛烈批评和嘲讽。原因是,经济学家对于很多问题的看法都与普罗大众的常识不一致。但有一个命题不一样——在非经济学家那里,它也获得了足够多的赞赏。这一命题就是,“效率与公平之间存在着无可避免的替代关系。” 这一命题——或者我们可以称之为教条——被很多经济学家奉为圭臬的教条。几乎每一本流行的经济学原理教科书,都会对它大书特书。这条神咒——或者说魔咒——的潜台词是,市场机制的确能够很好地实现资源的高效率配置,但解决不了公平问题,因此需要政府采取再分配等措施纠正这一“市场失灵”。诸如“初次分配讲效率,再分配讲公平”之类的说法,都是这一咒语的衍生品。 但其实这一命题既没有得到过逻辑严谨的证明,也没有足够有说服力的经验证据佐证。查阅经济思想史的文献,你会发现,它一直都只不过是一个想当然的命题。 这个命题最简化的方式是一条直线(图1),一端写着效率,另一端写着公平。这条线一出来,那么合理的推断就必然是,人类社会只有三条出路: 第一,极有效率但是不公平; 第二,极公平但是没效率; 第三,取前二者的折衷,即既有一定的效率,又有一定的公平,或者说,既没什么效率,也不怎么公平。 图1

但是,这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经验上,都是很成问题的。的确,毋庸置疑,在一些条件下,效率和公平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但这绝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当然,可能会有人说到“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但是要注意的是,这条定理只是表明,如果将不公平作为一个前提,那么有可能有某种干预可以改善公平而不损失效率,但并不能证明市场机制一定会引起不公平。而且这条定理的结论要成立,所需要的条件远远不是真实世界所能满足的。 从最朴素的逻辑出发,效率的对立面不是公平,而是无效率,公平的对立面也不是效率,而是不公平。因此,一个合理的思维框架,不是一条将效率和公平对立起来无法兼容的线,而是由两条线分割而成的四象限空间(图2)。于是,我们看到的是由四个不同象限对应的四种可能组合: 第一象限:公平且有效率; 第二象限:公平但无效率; 第三象限:既不公平又无效率; 第四象限:有效率但不公平。 公平和效率相互冲突的情形,只发生在第二象限和第四象限。至于第一象限,公平和效率是相互兼容的;第三象限则对应着既不公平又无效率的情况。 图2

 上述四象限分析是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呢?当然不是。 在真实世界中,存在着很多既没有效率又不公平的现象(位于第三象限)。针对这种现象做出的改善,自然也就有三种可能的结果: 第一,更加公平但依然没效率(转移到第二象限); 第二,更加有效率但依然不公平(转移到第四象限); 第三,更有效率也更加公平(第一象限)。 最近这些年逐步推进的户籍制度改革,就让这个社会在变得更加公平的同时,也更加有效率。这样的故事,在“公平-效率”二元平衡的框架下,是不可能发生的。 此外,一些认为政府干预可以有力地改善公平的主张,其论证的背后都有一个很强的潜在假设,那就是没有不确定性,或者,至少对于政府而言,信息是完备的,而市场主体也不会对政府的政策做出准确的预判,于是也就只是被动的适应政策,而不会采取相应的对策。显然这个高度理想化的条件在真实世界中并不成立。“上有对策,下有对策”一直是公共决策者需要面对的挥之不去的难题。也正因为如此,高明的政府在面对所谓“市场失灵”的时候,对于是否要干预和如何干预这两个问题,都是高度审慎的。 简言之,在市场经济中,效率与公平远不只是非此即彼的简单对立关系。二者既可能对立,也完全可能彼此兼容。而直接针对不公平采取的干预,则往往事与愿违。 [作者李辉文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教授、区域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研究兴趣为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制度经济学、世界经济和经济思想史,出版有《现代比较优势理论研究》、《大国经济学》(合著)等;冯皓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区域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经贸学院讲师,致力于区域、城市、环境经济学等领域的研究,关注中国区域和城市经济发展、中国环境污染的制度背景及其治理对策等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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