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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再延4年!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发布时间:2023-09-12 03:09:27| 浏览次数:
延续2年后,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将再延4年。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这意味着,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将再延4年。此举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振工薪阶层信心。 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曾在2021年12月延续2年,即原本将在今年年底到期。年终奖按月单独计税,是指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2018年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劳动性质的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当时财政部、税务总局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优惠政策衔接问题,针对年终奖的单独计税政策给了3年的过渡期,也就是到2021年年底到期。 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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