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 | 内容 | 备注 |
合约标的物 | 白糖期货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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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类型 |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 即认购期权、认沽期权 |
交易单位 | 1手(10吨)白糖期货合约 | 同期货合约交易单位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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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变动单位 | 0.5元/吨 | 期货合约为1元/吨 |
涨跌停板幅度 | 与白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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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月份 | 1、3、5、7、9、11月 | 同期货合约月份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期货交割月份前第二个月的倒数第五个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日期 | 举例:SR705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行权日:2017年3月27日; |
到期日 | 同最后交易日 |
行权价格 | 以白糖期货前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按行权价格间距挂出5个实值期权、1个平值期权和5个虚指期权 | 例白糖705合约结算价为6748,所对应平值行权价应为6700,以此为中心上下各加5档。 |
行权方式 | 美式 | 到期日前 | 买方可在任一交易日闭市(15:00)前提交行权申请; |
到期日 | 买方可在15:3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
交易代码 | 看涨期权:SR-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期权:SR-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 举例:2017年5月交割的白糖期货,行权价为6700元/吨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交易代码分别为SR705C6700和SR705P6700 |
行权间距 |
行权价格 | 行权价格间距(元) | 例:白糖705合约结算价为6748,在3000~10000之间,因此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所对应平值行权价应为6700,上、下各加5档,分别为6200、6300、6400、6500、6600和6800、6900、7000、7100、7200 |
3000以下 | 50元/吨 |
3000~10000 | 100元/吨 |
10000以上 | 200元/吨 |
行权与履约 |
配对原则 | 交易所按照持仓时间最长原则选择卖方进行配对 |
到期日 | 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的期权持仓,实值期权持仓自动心情,其他期权持仓自动放弃 |
拒绝申请 | 买方资金余额不满足期货交易保证金要求 |
履约后 | 看涨期权 | 买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买持仓; 卖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卖持仓; |
看跌期权 | 买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卖持仓; 卖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买持仓; |
合约涨跌停板制度 |
涨停板价格 | 涨停板价格=期权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涨停板比例 | 例:以白糖1705合约1月4日结算价6748为例,行权价6700看涨期权结算价为252.26,则第二日涨跌停板价格分别为589.66和0.5 |
跌停板价格 | 跌停板价格=Max(期权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跌停板的比例,期权合约最小变动价位) |
保证金制度 |
认购和认沽 | 两者取大者: 1. 期权合约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期权合约虚值额的一半; 2. 期权合约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的一半 | 备注: 看涨期权合约虚值额=Max(行权价格-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0)*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 看跌期权合约虚值额=Max(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行权价格,0)*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 |
卖出跨式或宽跨式套利 | Max(卖出看涨期权保证金、卖出看跌期权保证金)+另一部分权利金 | 备注:卖出看涨期权保证金+卖出看跌期权权利金、卖出看跌期权保证金+卖出看涨期权权利金 |
备兑 | 权利金+标的期货交易保证金之和 | 备注:每日结算时,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期权和期货持仓自动确认为备兑期权套利持仓 |
暂停交易 |
条件 | 标的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暂停一天交易的,期权合约相应暂停交易。当日为期权合约到期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
限仓制度 |
持仓限额 | 按单边持仓计算单月期权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 备注:单边持仓数量计算按买入看涨期权和卖出看跌期权持仓之和、买入看跌期权与卖出看涨期权持仓之和分别计算 |
总持仓 | 暂未公布 |
强制平仓制度 |
交易所强平 | 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自行平仓 |
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