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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向社会征集保障房房源:已建成住房转化的可放宽面积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20 17:30:03| 浏览次数:
8月16日,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公告》。 公告称,着力缓解商丘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和房源筹集意向。 征集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12月10日止;筹集规模方面,市中心城区首批共计划筹集房源约1000套。 公告明确了征集房源要求。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50套(间),集中成栋布置。所报项目不得为其他属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户型为主。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 商丘市要求,房源应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基本居住条件,房源单位对房屋安全负责。房源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 通过改建、改造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期限不低于5年,运营期间不得上市销售和变相销售,且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 同时,公告提出,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既有市场租赁住房、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及政府闲置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以上要求仅适用于意向房源征集,是否符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项目的条件,需按规定进一步审核审批。经批准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的项目,将享受相关土地、财政、税费、金融等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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