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割债券期限范围的选择对一只国债期货来说非常重要。期限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若范围太小,可交割国债的数量就会减小,容易导致可交割国债数量不足,出现“多逼空”的现象;如果该范围取得非常大,通过转换因子折算得到的债券交割价格与实际价格就会出现非常大的偏差,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
中金所在选择国债期货的可交割期限范围时,重点考虑了如下几个因素:第一,要有足够的可交割债券符合期限范围;第二,交割成本要低;第三,交割标的流动性要高;第四,交割标的同等级范围要广;第五,交割标的具有同质性。
因此,中金所国债可交割债券需满足如下条件:
(1)记账式国债。
我国国债按照券面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无记名式(实物)国债、储蓄式国债、记账式国债。无记名式国债就是民间俗称的国库券,已不多见;储蓄式国债不能流通,主要供个人投资者长期持有使用;记账式国债通常由国务院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跨市场发行,由大型商业银行组成承销团进行承销工作。因记账式国债发行稳定、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量大,故国债期货的可交割债券设定为记账式国债。
(2)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债券托管机构托管。
记账式国债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大市场进行交易结算和托管,考虑到一些因素,国债期货的可交割债券范围暂定为前两个市场托管的记账式国债,同时也要求可交割券可以在不同市场之间进行转托管。柜台市场托管的记账式国债暂不列入可交割国债的范围是因为:
第一,柜台市场规模很小。
第二,柜台市场的参与人主要为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这两类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交易,一般法人开立丙类户可以在银行间交易,没有必要通过柜台市场来进行交割。
第三,柜台市场的承办银行有8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如果将柜台市场托管的国债纳入可交割范围,则相当于增加了8个交割库,交割管理的难度会大大增加。
(3)到期日或付息日距交割日的时间较远。
交割时多空双方可能会发生需要在不同托管场所配对的情况,此时就会涉及在不同托管场所之间转托管的问题。若到期或付息临近,转托管会被暂停,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参照转托管的规定,国债期货也要求在到期或付息日距离交割日大于10个工作日的债券才能够用于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