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二甲苯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二甲苯期货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二甲苯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市场各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有关意见建议于2023年8月8日之前反馈至郑州商品交易所。
联系人:孙宏泽 0371-65612531 hzsun@czce.com.cn
王念涵 0371-65610912 nhwang@czce.com.cn
传真:0371-65613068
特此公告。
附件:1.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二甲苯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
附件:2.《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二甲苯期货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3.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二甲苯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