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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支持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公积金最高可贷7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09 10:55:11| 浏览次数:
池州市风光 视觉中国 资料图

8月7日,安徽省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认真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结合当前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予以调整。 在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到,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高至50万元。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 同时,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调高至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高至60万元。 此外,通知提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规则,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不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 通知显示,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有序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 在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方面,通知明确,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自由职业者,均可申请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方面,通知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池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同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支持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年度最高提取限额14400元;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年度最高提取限额的基础上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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