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755-23481251

为您提供专业、快速、全面的市场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资讯证券资讯
两部门: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3-08-02 20:42:28| 浏览次数: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四、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上一篇:郭明錤:室温超导若能商业化,iPhone也能有量子计算机的能力
 下一篇:韩国室温超导研究引发全球围观:股市狂欢,上市公司冷对,论文或撤回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我们更好的服务

*

*

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