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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云财经被罚没近1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7-18 18:48:18| 浏览次数:
云财经被罚没近1100万元。 近日,深圳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云财经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证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财经”)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外销售具有投资建议或买卖时机建议软件,2016年至2019年期间共获利548.61万元。深圳证监局决定“没一罚一”,没收公司违法所得,同时处以1倍罚款。公司、公司实控人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没近110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期间,云财经通过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经营“涨停先驱者”“早盘捉妖”“N型反转大师”“搓揉优选大师”“研报大师”等软件产品(以下统称软件产品),向客户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选择建议或买卖时机建议,属于《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云财经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外销售上述软件产品,共获得收入548.608006万元。 黄拓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制定软件产品的模型条件并对推送股票进行人工审核;胡梓聪任产品经理,协调软件产品的开发工作;张顺庆、梁倩慧任技术员,负责编写代码搭建软件产品框架;朱灿生参与软件产品推送股票的人工审核。 对于被调查的情况,云财经提出申辩意见:第一,软件产品性质应经专家鉴定。第二,违法所得金额应按获利金额计算,需扣除相关成本支出、缴纳税费及退款金额。第三,调查程序违规,且处罚周期超过一年。第四,本案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应不予处罚。 经复核,深圳证监局部分采纳云财经关于违法所得的陈述申辩意见,对其他意见不予采纳。第一,有权依据查明事实,对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产品性质作出判断。第二,当事人要求扣除其非法经营期间相关成本支出及缴纳税费,没有法律依据,但当事人申辩并提供证据证明的退款部分可予扣除,我局依法从其违法收入中作出相应扣减。第三,云财经违法行为持续超过3年,违法所得548万余元,不属于违法情节轻微、应免于处罚的情形。第四,对本案立案调查、作出处罚,程序符合2005年《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 此外,黄拓、胡梓聪、朱灿生、张顺庆、梁倩慧进行了陈述申辩,分别提出了生活困难请求免于处罚,案涉软件为量化数据统计软件,而非荐股软件等,但均未被深圳证监局采纳。 为此,深圳证监局开出了罚单:一、没收深圳云财经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证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548.608006万元,并处以548.608006万元罚款;二、对黄拓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三、对胡梓聪、朱灿生、张顺庆、梁倩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深圳市证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30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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