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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居间业务、合规管理等逾期未改,恒银期货被责令改正并限制分配红利一年
发布时间:2023-04-25 20:23:33| 浏览次数:

12月19日,河北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对恒银期货有限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因恒银期货存在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河北证监局责令其改正并限制分配红利一年。

一年前,河北证监局曾查明恒银期货居间业务等存在管理风险,要求其整改,而恒银期货迟迟没有整改到位,才引来监管的再次处罚。

据证监会官网披露,2021年9月,河北证监局向恒银期货出具了《关于对恒银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恒银期货未建立健全机制对居间业务、客户资料实施有效管理,客户投诉处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彼时河北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反映了恒银期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决定对恒银期货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完善内部控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一年时间过去,河北证监局再次向恒银期货开出罚单。

河北证监局公告披露,经查,恒银期货存在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有: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仍未有效建立公司对居间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和隔离机制,客户开发和客户管理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相关内控机制未发挥作用,仍存在法律风险。

二是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仍未有效执行,合规人员配备仍不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合规管理仍未覆盖居间业务的全链条。

河北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反映恒银期货合规经营理念存在偏差,主动整改意识不强,未采取有效手段遏制居间业务管理风险,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证监局对恒银期货采取责令改正,限制分配红利一年的行政监管措施。

恒银期货被要求应高度重视,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河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限制分配红利一年自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印发之日起计算,限制期限到期后,河北证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整改效果和风险化解情况进行验收,公司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解除分配红利限制。

恒银期货目前仅在福建、山东两地有分公司,而就在10天前,恒银期货福建分公司刚刚被厦门证监局处罚。

12月9日,厦门证监局开出罚单,经查明,恒银期货福建分公司部分员工不具备期货投资咨询资格,但向投资者提供期货交易咨询建议,不符合《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的规定,被监管部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官网介绍,恒银期货于1999年9月成立,前身为秦皇岛恒银期货经纪公司,是河北省唯一一家法人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为2.47亿元。2007年,恒银期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2019年,恒银期货获得河北证监局核准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李刚,公司总经理为汤志江,汤志江于今年10月刚刚上任总经理一职。

中期协信息显示,该公司实控人是河北省国资委。河北国资委控股的河北省国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5.87%;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37.6%;河北国富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三大股东,持股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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