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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50万元,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两成
发布时间:2023-07-12 17:39:00| 浏览次数:
6月28日,贵州省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缴存职工购房六条新举措,包括调整贷款最高额度、对多孩家庭实施优惠政策、降低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等,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毕节市将阶段性政策实施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套房35万元、二套房30万元调整为:七星关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缴存职工家庭4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50万元;除七星关区外的其他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缴存职工家庭4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45万元。新政扩大了贷款支持范围,户籍在毕节市辖区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毕节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额度在现行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对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后3年内在毕节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缴存职工结清首套房住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缴存职工首套房为商业贷款未结清的,申请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同一套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首付款)的同时,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又提又贷”政策,在2023年5月31日结束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正常缴交社保的进城务工人员、青年人等新市民群体,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毕节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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