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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禁止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发布时间:2023-07-12 17:20:53| 浏览次数: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下发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台经济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主基调,加快推进我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规则制度,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为我省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到2027年,全面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体系、多元融合的生态体系、精准高效的服务体系、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和高效协同的监管体系,平台经济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发展生态全面优化,网络经营主体数量和平台网络交易额持续稳定增长,平台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在平台企业竞争力提升和一体推进公平竞争、监管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全力打造平台经济现代化治理先行省。 二、主要举措 (一)增强创新发展动能,着力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体系 1.支持平台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平台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平台经济底层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推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工智能算力平台布局,加强算法创新与应用,构建算法转化与应用生态。支持平台企业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载体。依法依规落实平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平台企业通过开放创新资源、发布众包任务等方式,更好开展技术研发等创新活动。进一步健全适应平台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保护权利人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2.推动平台企业模式创新。发挥创新引领的关键作用,打造“平台—场景—生态”模式,通过平台经济的开放创新机制,发展“产品+内容+生态”应用场景,培育互联网产业新生态。支持平台经济要素融合创新,试点推进重点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在工业制造、商贸物流、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拓展要素来源,加速要素流通和重组,推动平台经济发展模式创新。试点探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资源共享新模式,盘活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闲置资源,培育共享经济新业态。鼓励平台企业开展创新业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 3.鼓励平台经济未来场景创新。鼓励平台企业运用区块链、数字孪生、扩展现实等创新技术打造面向未来的多元应用场景。加快构筑元宇宙未来产业新优势,支持多元化主体建设元宇宙综合试验平台,加强元宇宙在多场景中的应用,全方位推进元宇宙产业链条化、规模化、国际化。鼓励平台企业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深化在零售交易、生活缴费、政务服务等场景试点应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实施社区、楼宇、园区等区域智能服务改造建设工程,打造智慧商圈、智慧街区和未来社区。支持平台企业为重点产业、特定场景提供数字化转型技术和服务。鼓励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的平台体系,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4.加快平台经济标准体系创新。适应平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趋势和需求,聚焦平台经济发展方向、重点领域、优势产业,推动研制一批符合发展方向、体现技术创新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探索推进电子商务等领域标准制度型开放,带动加快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着力构建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平台发展标准体系。围绕强化平台经济治理,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数据安全合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等领域标准,着力构建底线安全、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合规标准体系。 (二)赋能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构建多元融合的生态体系 5.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深入开展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进一步丰富数字化消费场景。鼓励平台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消费体验。加快信息消费扩大升级,推动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支持平台企业推出适应老龄化、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无障碍产品和数字化应用,降低新技术使用门槛。落实二手商品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商家参与二手物品在线交易。鼓励各地结合消费热点,通过平台企业发放消费券,提振消费市场活力。 6.数智赋能制造业升级。支持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数据优势,赋能生产制造环节,培育智能制造、反向定制等新增长点。鼓励平台企业与园区、产业集群合作,协同探索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生产方式和服务模式,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结合自身优势,争创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链主”企业与平台企业合作共建工业互联网,拓展深化服务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功能作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提升“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未来工厂、数字工厂、云上企业,树立一批“平台+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鼓励平台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为产业链大中小企业提供智能分析、制造、营销、生产等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服务。 7.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鼓励平台企业参与开发农业生产数字化管控、农业智慧供应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创新应用,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环节的数字化水平。构建农业农村数字化能力平台。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新电子商务全景呈现、引流带货、实时互动等特点,拓宽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区域公共品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下沉供应链,参与农产品销售物流体系数字化改造,推进快递网点和电子商务配送行政村全覆盖。支持平台企业助力定制(订单)农业、共享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 8.拓展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空间。积极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创新发展在线内容消费,壮大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电子竞技等产业,探索“云演艺”“云展览”“云阅读”等文化新模式。推动区块链技术、智能穿戴设备、无人智能游览、全息呈现、数字孪生、多语言交互等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创造数字文化消费新增长点。强化平台企业与地方政府对接机制,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数字文化产品及场景。推进国产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工作,优化规范游戏审批程序,加强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 9.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普惠共享。支持互联网医疗业态模式应用创新,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在线健康咨询、在线问诊、远程会诊、健康管理、居家医疗、家庭医生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完善互联网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支持平台企业参与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技术赋能县域医共体,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和重心下移。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改革,建设“浙医互认”重大应用,加快跨区域、跨层级的医疗数据共享应用。 10.促进智慧交通转型升级。推进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加速平台与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融合发展,构建泛在先进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实施智慧邮政工程,加强“三智一码”、北斗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应用推广。鼓励寄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智能配送、全程无接触投递等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出行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运力资源,加强出行服务产品和服务应用场景开发,打造出行便利的垂直服务平台。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居民长途出行和城乡交通服务无缝衔接。引导企业树立出行即服务理念,通过政企合作等方式开发高品质、差异化的“大数据+交通服务”。 (三)持续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构建精准高效的服务体系 11.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对平台上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经营户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简化申请手续、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等支持举措。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平台上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落实稳岗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降低企业宽带和专线资费,降低中小微企业入网、用网成本。支持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全省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期间生产、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纳入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名单。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平台企业开展网络公益慈善项目活动。 12.加强平台经济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依法依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医疗保险。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推动商业保险公司针对新就业形态推出适配的第三者商业保险产品,合理确定保费标准。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动新就业群体依法组建工会,鼓励新就业群体积极入会,推动工会组织与平台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确保制度规则公开透明。 13.优化放心安全网络消费环境。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强化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加强政企协同,完善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网络消费维权模式,提高网络纠纷处理效能。运用信用记录和消费行为审核等方式加强恶意投诉举报人的约束和惩戒,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合法合理维权。完善司法与行政对接机制,有效应对和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 14.推动建设开放共享数据平台。鼓励平台企业建设开放共享云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按需使用、动态扩展、优质低价的数据存储、软件开发、交易支付等服务。推动制定云平台间系统迁移和互联互通标准,加快业务和数据互联互通。鼓励平台企业提供低代码驱动的数字化平台工具,通过技术赋能促进平台内经营者提升网络运营效能。支持平台企业推进软件开源社区和生态联盟建设,带动一批中小软件企业融入开源。持续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建立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机制。 15.提升平台企业国际竞争力。支持平台企业实现多元化海外布局,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外数字产业园区和海外仓等,培育上下游协同的配套服务生态圈。支持平台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提升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充分发挥“浙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为平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商事协调、法律顾问等服务。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加强拟挂牌上市平台企业的合规指导与辅导服务。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大对海外仓等海外物流体系的支持。支持平台企业深度参与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 16.强化平台经济人才保障。统筹推进平台经济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平台企业引进和培养复合型、管理型、技能型人才。实施平台经济青年英才集聚系列行动,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领军型团队,加快本土高素质人才国际化培养步伐。鼓励平台企业与学校合作,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人才培育体系。鼓励各类高校和研究机构加强对平台经济高端人才的培养。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深化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改革,打造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绿色通道。 (四)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着力构建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 17.建立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规则。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平台经济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一时看不准的新业态,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分类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对尚在培育期、具有成长性的新业态,探索“沙盒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实现“无事不扰”和高效监管的有机统一。对部分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平台企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公示与披露,落实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推进平台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18.优化平台经济市场准入规则。实施资本投资“红绿灯”制度,加强投资监测监管,对跨行业、跨领域无序扩张风险实施“黄灯”警示,防范资本并购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平台经济领域。审慎出台新业态准入限制政策,对创新企业给予先行先试机会。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均应允许相关市场主体进入。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 19.健全平台经济公平竞争规则。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落实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标准,实施竞争合规辅导。引导平台有序推进生态开放,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 20.建立平台数据及算法管理规则。探索构建算法安全治理体系,实施算法备案制度、分级分类管理、算法安全评估等监管措施。推动平台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引导平台提升算法透明度和可解释性,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会同平台企业制定出台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算法标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积极指导平台企业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评估,强化数据出境监测预警。鼓励平台企业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进一步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 21.完善平台金融风险管控规则。严格落实平台企业金融业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完善跨界、交叉型金融产品穿透式监管规则。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强化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规范平台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的合作方式,严禁平台企业通过售卖、导流等方式违规为区域性金融机构突破经营范围限制。推动多部门协同开展金融营销行为治理,增强业务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 (五)加快平台治理创新,着力构建高效协同的监管体系 22.强化平台经济协同治理。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实现审批、主管与监管部门权责统一。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和协同配合,避免重复执法、重复检查。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建立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定期会商机制,鼓励和支持平台企业参与平台经济协同共治。依托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等建设,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23.迭代平台经济数字监管。持续推进平台经济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的应用优化和能级提升,迭代升级“浙江公平在线”“浙江外卖在线”等数字化监管平台,强化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餐饮、互联网广告、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等风险预警和闭环处置。强化平台经济网上舆情风险监测,加大对平台经济领域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力度。推进网络直播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开展网络直播等新业态风险监测,大力培育“绿色直播间”,推进直播行业良性有序竞争。 24.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制度规范,科学划分平台业务分类和规模分级,梳理并制定平台责任清单,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开展平台企业合规评价,加强平台风险隐患分析评估,及时预警违规风险。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探索实施平台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研究平台尽职免责具体标准。坚持过罚相当,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制度,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依法作出裁量决定,坚持过罚相当,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5.规范网络市场监管执法。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执法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依法处置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平台广告导向监管,对重点领域广告加强监管。落实线上经营者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加强对平台规则及平台押金、预付费、保证金等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整治隐匿和转移收入、转变收入性质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网络黑公关、网络水军等黑灰产业的执法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商誉。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平台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建立省平台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协同研判,强化监管行动、政策的统筹协调,防范政策叠加导致非预期风险。加快推进平台经济管理变革型组织建设,做优做强平台企业监管机构和监管力量。 (二)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宣传平台企业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积极担当,加大对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公益以及关心关爱新就业群体等的宣传力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省级统筹,进一步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责任划分、评估考评与追责问责有机统一。健全推进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平台经济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 (原标题为:浙江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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