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的定义,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GB/T
菜籽油: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536-2021
2021年10月11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第12号国家标准公告,其中包括新版菜籽油国家标准GB/T 1536-2021,自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被代替的原标准GB/T 1536-2004,其曾于2004年8月13日发布、2005年2月1日实施。最早的菜籽油国家标准是GB 1536-1986,是强制性国家标准,1979年4月24日发布,1987年4月1日实施,2005年2月1日废止。
新国标重要的变化涉及如下几项:
1) 适用范围
明确新标不适用于高油酸菜籽油(油酸含量最高或达85%),新标适用于一般菜籽油,即油酸含量为40%左右。
2) 菜籽油分类术语
原标准将菜籽油分为菜籽原油、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三类。
新标准将分类标准规定为两个维度。按加工程度不同分为菜籽原油和成品菜籽油两类。按照油菜籽中油的芥酸含量分为普通菜籽油和低芥酸菜籽油。
3) 成品菜籽油等级和质量标准
成品菜籽油包括压榨菜籽油和浸出菜籽油,新标针对两种菜籽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质量标准,从此前的四个等级调整为压榨菜籽油两个等级、浸出菜籽油三个等级,并且分别调整了酸价、烟点等指标。
一般来说,精炼程度越高,烟点越高,也就是一级油较二级油烟点高,精炼程度高,但精炼过程也难免流失部分营养成分。
新标按照适度加工理念,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将压榨一级油和二级油的酸价分别由0.2mg/g、0.3mg/g调整为1.5mg/g、3.0mg/g;同时,取消了对压榨菜籽油的烟点要求。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新标按将浸出一级油、二级油、三级油的酸价分别由0.2mg/g、0.3mg/g、1.0mg/g调整为1.5mg/g、2.0mg/g、3.0mg/g,新标只对浸出一级油的烟点进行了规定,由215℃调整为190℃,对浸出二级油和三级油不进行烟点规定,企业不需要过度精炼,油脂中保留了更多营养成分,有利于健康消费。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各个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都有所不同,农业行业标准代号为NY。
与菜籽油有关的行业标准包括目前仍在实施的NY/T 416-2000 低芥酸菜籽油、NY/T 2002-2011 菜籽油中芥酸的测定、NY/T 2003-2011 菜籽油氧化稳定性的测定 加速氧化试验,已经废止的NY 5118-2002 无公害食品 菜籽油。
地方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法律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地方标准代号为“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如DB61/T 508.6-2011 富硒双低菜籽油,是陕西省的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
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
团体标准代号一般是“T”加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与菜籽油相关的目前仍在实施的团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国投安信期货整理
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企业标准代号一般为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