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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 22:21:29| 浏览次数:

郑商函〔2022〕10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2年3月4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60%,动力煤期货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301及230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0%。

二、自2022年3月3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0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0元/手;纯碱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0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20元/手;菜油期货2205合约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2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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