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豆粕期权 | 白糖期权 |
合约标的物 | 豆粕期货合约 | 白糖期货合约 |
交易代码 | 看涨:M-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M-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 看涨:SR-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SR-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
交易单位 | 1手(10吨)豆粕期货合约 | 1手(10吨)白糖期货合约 |
报价单位 | 元/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0.5元/吨 |
涨跌幅 | 与标的期货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
上市合约 | 1、3、5、7、8、9、11、12月 | 1、3、5、7、9、11月 |
交易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15:00,以及其他交易所规定时间 |
最后交易日 (到期日) | 期货交割月份 前1个月 第5个交易日 | 期货交割月份 前2个月 倒数第5个交易日 |
行权方式 | 美式,买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15:00前,及到期日15:30前行权 |
适当性要求 | 有资金:开通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可用资金不低于10万元 有知识:期货期权知识测试分数不低于90分 有交易:10个交易日,累计20笔豆粕或白糖期权仿真交易成交纪录 有行权:豆粕或白糖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具体根据各交易所规定) 无不良:不存在法律禁止或限制从事期货期权交易的情形
(上市初期两个交易所不互认交易和行权经历) |
合约挂牌 | 标的期货有交易后下一个交易日新合约上市; 到期日前一个交易日闭市前无新合约挂牌 | 标的期货上市后下一个交易日 |
合约摘牌 | 对无持仓无交易的合约摘牌 | 无 |
交易指令 | 限价指令 限价止损(盈)指令 | 市价指令 限价指令 套利指令 |
每笔最大下单数量 | 1000手(同标的期货) 上市初期暂定100手 | 限价1000手,市价200手 目前仿真限价20手,市价2手 |
行权价格覆盖范围 | 覆盖豆粕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单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 | 以白糖期货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按行权价格间距挂出5个实值期权、1个平值期权和5个虚值期权 |
行权价格 | 行权价格 | 行权价间距 | 行权价格 | 行权价间距 |
≤2000 | 25 | ≤3000 | 50 |
2000 <行权价 ≤5000 | 50 | 3000 <行权价≤10000 | 100 |
>5000 | 100 | >10000 | 200 |
到期日自动行权 | 交易所对到期日的实值期权实行自动行权 |
有未成交委托的持仓行权 | 无影响,可以行权和取消自动行权 | 只能通过会服申请行权,无法放弃行权 |
放弃行权 | 可在到期日取消自动行权 取消后可以手动行权 | 可在到期日对部分或全部合约申请放弃行权 放弃后不能再手动行权 |
行权与履约 | 按随机均匀抽取原则进行行权配对 | 按持仓时间最长原则选择卖方配对 |
行权导致超仓 | 行权不得导致期货超仓,否则将部分行权或不予行权 | 行权导致期货超仓后,在次日规定时间内平仓,否则强平 |
双向期权对冲平仓 | 可申请同一交易编码下的双向期权持仓进行对冲平仓 | 无 |
双向期货对冲平仓 | 可申请同一交易编码下的行权或履约后的双向期货持仓进行对冲平仓 | 无 |
结算价 | 最后交易日, 看涨期权结算价=max(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行权价,最小变动价位); 看跌期权结算价=max(行权价格-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最小变动价位); | 最后交易日, 看涨期权结算价=max(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行权价,0); 看跌期权结算价=max(行权价格-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0); |
保证金 | 期权卖方保证金为下列两者中较大者: 1、期权结算价×10+期货保证金-(1/2)×期权虚值额 2、期权结算价×10+(1/2)×期货保证金 |
套利组合保证金优惠 | 上市初期暂不推出期权组合保证金业务 | 跨式\宽跨式\备兑期权组合实施大边保证金优惠 卖出跨式或宽跨式套利: 卖出看涨期权与卖出看跌期权保证金较大者加上另一部位权利金 备兑期权套利: 权利金与期货交易保证金之和 |
限仓手数 | 单边300手 | 单边200手 |
强制减仓 | 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时,不实行强制减仓措施 大商所不休市;郑商所暂停休市一日 |